委托销售合同通用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销售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销售合同1委 托 人(甲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物业代理人(乙方):
代 表: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为本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与销售委托事宜现达成以下有偿委托合同:
1、委托物业:
2、委托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范围:
需要销售的住宅单位,( )。
4、委托条件:
1)甲方提供所委托的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甲方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一期实际施工的商品房面积为准),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服务内容: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参加由甲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广告商、装修商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2)乙方执行销售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卖场规划、销售人员培训与上岗考核、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约和其他甲方认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以上所有方案须经甲方研究审核书面同意后由乙方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甲方负担全部实施费用(除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奖金外。)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且乙方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并实施。
3)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乙方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他们推介该物业。
4)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5)乙方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6)乙方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客户意见的市场变化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
7)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乙方全权独家销售代理。
6、委托代理程序:
1)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甲方与购楼方签定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甲方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甲方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甲方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2)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甲方功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乙方在上过程中协助甲方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
7、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本项目全程调费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待乙方进入售房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开盘三个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 元整( )。
2)销售代理佣金、服务费按乙方售出的所有住宅单位以合同成交额的确良 %计算。
3)甲方确订底价后,如超额部份甲、乙双方按5:5分成。
4)乙方的代理费与服务费(包括超额分成部份)每月结算两次,以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时整以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当月账目结算明细表并甲方须向乙方结算当月乙方应得的销售代理佣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应付佣金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若购楼方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毁约,且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不返还购楼方已付的购房定金,则乙方有权获得该被没收定金的50%作这服务费。
8、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代为出售(出租)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单位售价、付款方式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但乙方须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和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若因甲方或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或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者,由违规方负责一切责任。
2)按甲方意向及获得同意,在既定范围与甲方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3)乙方须将物业销售的具体情况,在《认购合同书》签订后一日内以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4)委托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总销控计划由双方认定后方可执行,销销控计划以外的楼宇单位,原则上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对外出售,否则乙方自一切经济责任并不享受该单位佣金提成。
5)委托期限内,乙方须派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到现场销售处处理有关销售事宜,所派员工应统一着装、言谈举止应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销售人员的服务、交通费、工资、津贴及奖金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须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和管理,乙方在交易中,如有因处理不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乙方须自负一切后果,并须对其员工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期限内,若乙方在约定的代理期限内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
9、甲方职责:
1)甲方须与乙方合作准备销售宣传资料、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营销策略。若因甲方方面的原因(如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进度延迟等)而导致乙方策划与销售工作进度受阻,销售时间顺延。
2)甲方须按合同支付到期应付的市调费、策划费、销售代理佣金与服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一切用品,并承担其费用。包括必需的办公场地和售楼处、样板房、模型、展板、办公桌椅、售楼电话、必备文具及《价目表》、《购楼须知》、《楼宇平面图》、《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物来推荐表》、《认购合同书》等到销售物料(由乙方提供一切销售文本的样本)。但由乙方得前提供方案样品,便于甲方制作。
4)电话费由甲方承担,购房直通车及司机由甲方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若乙方入住甲方售方部后,甲方不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 ……此处隐藏20579个字……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签 字 : (盖章) 签 字 : (并按食指手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销售合同15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旧机动车销售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证件种类:
号码:
电话: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销售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的旧机动车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
二、委托销售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销售旧机动车: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底价款,以售出价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2.约定具体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
3.其他方式:
三、委托销售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
1.车主名称:
2.车辆类型:
3.厂牌型号:
4.车辆号码:
5.颜色:
6.车架号:
7.发动机号:
8.已行驶里程:
9.初次登记日期:
10.车辆购置附加费证编号:
11.养路费证编号:
12.养路费证有效期限:
13.其他:
14.旧机动车存在的瑕疵:
四、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时间、方式
1.委托销售底价:人民币(大写)(¥元)
2.销售价格是否可上、下浮动:浮动率为:
3.付款时间:
4.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五、委托期限
1.委托销售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应在合同到期前5天通知对方。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委托期限的,应另行签订新合同。
六、佣金数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按下列第种标准支付佣金:
(1)以高出委托底价的部分,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基本佣金人民币(大写)(¥元)外,另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底价部分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3)其他标准:
2.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币元。
3.支付佣金的时间:
4.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
七、车辆交接方式和手续
双方同时到现场验车,并共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已成交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合同解除;已接受的车款应全部退回,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乙方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3.保证对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如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文件或材料;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委托第三人;
3.按甲方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不得以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进行交易;
5.不得伪造、涂改交易中所需的各种证件、文件或材料;
6.在委托期内,将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存放在指定的旧机动车市场内的指定位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拆改委托销售车辆,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材料;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其他具体赔偿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
2.按合同约定收取对方支付的款项时,应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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