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签订劳动合同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1)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3)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范用工的风险,节约用工成本,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你手上的这份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的签章,属于未生效的劳动合同。
若你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而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其他每月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无故不上班属于旷工,则你无故不去上班,就属于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因此终止劳动关系;但如果你没有违反规章制度也没有其他情形使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求你离职就是违法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要求合法、合理。你可以去当地的法律咨询中心咨询下或者去仲裁中心你应该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3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此处隐藏11334个字……/p>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签订劳动合同14一、不要留空白
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给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后让我们把自己的名字签订上去。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你先签字就好了,空白处公司后面会补上去,我们很多时候听了公司这句话后,没有过多的思考就把字给签了。殊不知这给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间,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大忌。我们签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补充完整,看看内容是否和我们面试入职的时候所承诺的一致,不然后期就等着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约定劳动报酬
这个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么把工资待遇那里留空、要么把当时最低的工资标准写上去、要么标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执行等等。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约定。但公司会给出以下说法来佐证他的观点。
1、我们缴纳社保按什么标准缴纳,就在劳动合员里体现多少,这个是给社保局看的,我们实际发的会按面试约定的发放。
2、由于我们工资结构构成是由多方面组成的,没有办法写成一个具体的数字。
3、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统一的按这个模版来签订的,大家都一样,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以上这些都是公司常见的说辞,不过我们不能按照公司的这种操作来签字。因为后期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该赔偿的时候,本来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为基数核算的,公司就会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来核算,这时你的损失就不是一点了。
还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辞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烦,包括降低你劳动报酬的方法,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约定,你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约定好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约定清楚。不要轻信公司的诺言,毕竟口说无凭。
三、精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很多人应该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为了辞退你,他不会说他要开除你,而是把你调动到离你家远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欢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调动,那么再按你不服从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为由把你辞退,这样公司就省了一大笔对你的经济补偿。而你觉得公司这样做违法,去仲裁公司的时候,你又会败诉。究其原因,问题就出现在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把地点约定好。
很多公司还会有劳动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岗位只载明“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概念。公司如果后期把你调到另外一个更加繁琐的“操作工”职位,虽然岗位名称一样,但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和工价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这时你就没有谈判的可能,因为劳动合同里面已经被模糊的约定了,等同于你刚入职就同意了公司后期的这些行为。
还有些公司为了获得员工更多的上班时间,恶意加班,损害员工身体健康。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清楚的约定具体的上班时间,那么后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离职也得不到补偿。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劳动合同里面最好约定清楚北京哪个区,如果你的岗位是人力资源部经理,那么你的工作内容就约定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最好约定好上班时间,休息时间,下班时间等。
四、拒绝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内容
如果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严格时间规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这种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
有一些更过分的,比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五、看清公司主体再签字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时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义。而到了签订劳动合员的时候,让员工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个空客公司,或者是一个僵尸公司,这样员工出现纠纷,A公司就可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随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然到时候有理也没处讲。
总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完里面的每一项,如果出现有疑问的地方,要让公司及时的改正和补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强烈要求按不规范的签订方式来执行,那么你直接离开就好了,因为你已经知道公司以后可能会做什么了,你继续待下去,也就等同于会被被无情的宰杀,还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签订劳动合同15 1.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 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 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 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应该知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也就意味着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劳动者更多。因此,作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带给企业的就是更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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