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合同范本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聘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聘用合同范本1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居 住 地: 邮编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聘用性质为 (全职或兼职)。
2、协议试用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3、乙方薪资的具体情况详见《聘用协议薪资福利附属条款》。
4、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5、试用期内,乙方有下列不符合《招聘录用标准》情形之一的,甲方向乙方说明理由后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5.1乙方签署的《员工登记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年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身体状况、是否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存在虚假情况的;
5.2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其它包含竞业限制内容协议的;
5.3存在甲方《招聘录用标准》规定的其他不予录用情形的.
第二条 工作地点及岗位安排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对乙方的考核结果等,调整乙方的工作。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乙方相应岗位及职务。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业务所及国内地域。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甲方向乙方说明情况后,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人员调配。
第三条 劳务报酬
1、甲方于当月 25 日前支付乙方劳务费每月人民币 双方约定标准 元,并且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乙方劳动岗位和劳务报酬的予以调整。
2、甲方对乙方收入中的应纳税额及其它法定扣缴款项予以代扣代缴。
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劳动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工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工作守则、保密制度以及不时公示的其他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以谨慎的态度工作,以求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并尽最大努力增加甲方的收益。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时,甲方可依据《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详见《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
6、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公布的程序详见甲方《管理制度制定及发布规定》。
7、甲方依据9.3条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需要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实行 工时制。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但是应当遵守国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需要加班,应当得到甲方部门的书面批准,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的,不计为加班;甲方考勤登记表、考勤卡等记载乙方工时的文件、表格,仅表示对乙方进入及离开工作场所的时间的纪录;对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纪录 ,并不代表甲方认可为乙方加班。
4、乙方有权利享受法律规定的休假节日和带薪年休假。乙方在使用带薪年假前,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以便安排工作。
第六条 福利待遇
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适用甲方的福利待遇制度。
第七条 聘用协议的变更
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聘用协议约定的内容。
7.2任何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和增加应当由协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做出。
第八条 聘用协议的解除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协议可以解除。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8.2.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8.2.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8.3.1甲方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8.3.2甲方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8.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8.4.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按照《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除名的员工;
8.4.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4.3被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4.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4.5乙方成为待岗人员后,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公司管理,依据《待岗 3
人员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8.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8.5.2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5.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兼并、被撤销、被吊销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此处隐藏14750个字……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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